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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来源:阅读次数:次 日期:2007年03月20日
关于上报护卫工作的人员的通知
公司各单位、直属项目部:
现根据《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全市经济民警改革工作的通知》(成公发[2006]408号)文件精神要求,请各单位、项目部对从事门护卫工作的人员(其中包括在岗自有职工、农合工、临时工)逐一进行登记(附表:门护卫人员登记表),于4月15日前报公司保卫部。
特此通知
附件:内保队员花名册.doc
2007年3月16日
上一条:关于召开公司党委全委(扩大)会的通知[2007.3.20] 下一条:关于召开第十三届三次职代会暨2007年工作会议的通知[2007.3.20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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